贷款银行在按揭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及义务

发布时间:2008-04-03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贷款银行在按揭各法律关系中有以下主要权利: 字串9

(1) 审查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决定是否批准按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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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求借款人将所购房产所有权作为贷款的抵押,抵押期间,有权保管该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保险单正本等相关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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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督借款人抵押房产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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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权主张借款人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抵押房产的行为无效;

字串9

(5) 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房产以清偿贷款本息; 字串4

(6) 因借款人过错致抵押房产价值减少,有权要求其恢复抵押房产价值或提供相当价值的担保;

字串4

(7) 借款人未如期偿还贷款本息,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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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权就保险范围内的贷款损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字串8

贷款银行在按揭各法律关系中有以下主要义务: 字串1

(1) 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购房贷款;

字串4

(2) 借款人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时,将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保险单正本等交还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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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具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证明,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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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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