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部分产权

发布时间:2007-08-29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未知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部分产权)”,注记:“房改出售的标准价房,总价款:××元,售房单位:××××,产权比例为:××(个人),××(单位)。” [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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