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开发商——了解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发布时间:2007-08-29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未知 
    根据我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开发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其从事商品房开发最根本的条件。对于国有土地来说,取得的方式无非是两种,其一是通过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二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才可以依法转让,转让是建立在出让的基础之上的),简单说前者是无偿用地,后者是有偿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的用地,都必须是有偿用地,即其必须是来源于政府出让的土地。非经依法征用并依法出让,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用于商品房的开发。为了明确开发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让土地,买方应重点审查下列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缴纳地价款的有关凭证。

    需要明确的主要内容有:宗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数额及缴纳情况,投资开发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

    应特别注意的是:

    (1)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同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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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土地证上应加盖"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如果土地证上加盖了"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则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缴足地价款;

    (3)土地证不得擅自涂改;

    (4)土地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和开发商的名称相一致;

    (5)注意土地证上是否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
[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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