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房质量保证书》包括的基本内容

发布时间:2007-08-29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未知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管理,我国《建筑法》对建筑物质量事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建设部以(1998)102号文印发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规定》,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时,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成都市称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核验的商品房质量等级; 
2、开发商承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其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责任; 
3、写明正常使用状况下各部件及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具体为屋面防水沟、墙面、厨房、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 年,门窗翘裂、零件损坏1年,卫生洁具1年,供热、供冷系统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其他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 

此外,《住宅使用说明书》还应对注意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或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作出说明。 
[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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