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规范房屋登记收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8-06-26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 
  据中国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通知规定,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按通知规定,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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