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情况不计入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07-08-29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根据新的国家级标准———《房产测量规范》,10种情况下建筑面积不计算。

    10种情况包括:

    1.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

    8.活动简易房屋;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0.据了解,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0.26、±0.6、±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1.4.
[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相关资讯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验证码: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