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关于市城区道路客运站搬迁的通告
为缓解莆田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和莆田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莆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客运站进行搬迁,并限制部分营业性道路客运班车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中心城区道路客运班车起讫站点
2008年4月1日,启动莆田中心城区道路客运站搬迁程序;4月8日起,莆田市中心城区内现有的莆田汽车站、莆田市公共客运站、莆田客运西站(含南门配载中心)、莆田市天九湾客运站正式关闭,不再作为道路客运站使用。原在莆田市中心城区发车的营业性客运班车除移交给市建设局管理的城乡客车保留在中心城区发车外,其他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客运班线进入莆田客运枢纽中心排班发车。
莆田城区至城厢区的华亭镇,至荔城区的黄石镇、新度镇、西天尾镇,至涵江区的江口镇(含涵江区至江口镇)、三江口镇、国欢镇、白塘镇、梧塘镇,以及上述9个乡镇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移交市建设局进行行业管理。根据中心城区内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保留在中心城区发车的城乡线路调整如下:
(一)莆田至涵江、莆田至江口线路起讫站调整到公交南站;运行线路从公交南站—324国道—涵江(江口)。
(二) 莆田至梧塘线路起讫站调整到公交南站;运行线路从公交南站—324国道—少林路—西天尾—荔城大道—梧塘。
(三)莆田至黄石线路(含至黄石东甲1部客车、黄石东山1部客车)起讫站调整到公交南站;运行线路从公交南站—324国道—天九湾—阔口—黄石工业园。
(四)莆田经西洪至涵江线路起讫站调整到公交南站;运行线路从公交南站—324国道—天九湾—西洪—涵江西站。
(五) 莆田至华亭线路起讫站调整到公交北站;运行线路从公交北站—324国道—华亭。
(六)凤凰山庄至国欢镇(33路)线路起讫站不变;运行线路从凤凰山庄—荔城大道—南门路—擢英中学后门—市实验小学—文献东路—324国道—工业路—国欢镇。
(七)凤凰山公园至国欢镇(3路)、贝克啤酒厂至西天尾(10路)、六城门至快乐农庄(2路)以及凤凰加油站至三江口(13路)线路的运行线路保留不变。
(八)原在中心城区发车的农村客运线路的运行线路保留不变。
二、限制通行的区域和车辆
自2008年4月8日起,未经批准,在莆田客运枢纽中心发车的客运班车不得进入莆田市中心城区。从莆田客运枢纽中心发车的道路客运班车,出站时一律右转上荔园路至阔口桥环岛绕行后,直接从荔园路驶往目的地;进站客运班车一律从荔园路进入莆田客运枢纽中心(莆田客运站),不得从324国道绕行进站。 字串8
交战西路和荔园路以西城区内(自荔涵大道与交战西路交接处起至荔园路与324国道霞林连接处以西城区内)划定为莆田市中心城区。
三、限制通行的时间
自2008年4月8日起,每日6:00至22:00。
四、处罚规定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城市执法局可根据本通告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008年4月2日[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一、调整中心城区道路客运班车起讫站点
2008年4月1日,启动莆田中心城区道路客运站搬迁程序;4月8日起,莆田市中心城区内现有的莆田汽车站、莆田市公共客运站、莆田客运西站(含南门配载中心)、莆田市天九湾客运站正式关闭,不再作为道路客运站使用。原在莆田市中心城区发车的营业性客运班车除移交给市建设局管理的城乡客车保留在中心城区发车外,其他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客运班线进入莆田客运枢纽中心排班发车。
莆田城区至城厢区的华亭镇,至荔城区的黄石镇、新度镇、西天尾镇,至涵江区的江口镇(含涵江区至江口镇)、三江口镇、国欢镇、白塘镇、梧塘镇,以及上述9个乡镇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移交市建设局进行行业管理。根据中心城区内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保留在中心城区发车的城乡线路调整如下:
(一)莆田至涵江、莆田至江口线路起讫站调整到公交南站;运行线路从公交南站—324国道—涵江(江口)。
字串2
(二) 莆田至梧塘线路起讫站调整到公交南站;运行线路从公交南站—324国道—少林路—西天尾—荔城大道—梧塘。
(三)莆田至黄石线路(含至黄石东甲1部客车、黄石东山1部客车)起讫站调整到公交南站;运行线路从公交南站—324国道—天九湾—阔口—黄石工业园。
(四)莆田经西洪至涵江线路起讫站调整到公交南站;运行线路从公交南站—324国道—天九湾—西洪—涵江西站。
(五) 莆田至华亭线路起讫站调整到公交北站;运行线路从公交北站—324国道—华亭。
(六)凤凰山庄至国欢镇(33路)线路起讫站不变;运行线路从凤凰山庄—荔城大道—南门路—擢英中学后门—市实验小学—文献东路—324国道—工业路—国欢镇。
(七)凤凰山公园至国欢镇(3路)、贝克啤酒厂至西天尾(10路)、六城门至快乐农庄(2路)以及凤凰加油站至三江口(13路)线路的运行线路保留不变。
(八)原在中心城区发车的农村客运线路的运行线路保留不变。
二、限制通行的区域和车辆
自2008年4月8日起,未经批准,在莆田客运枢纽中心发车的客运班车不得进入莆田市中心城区。从莆田客运枢纽中心发车的道路客运班车,出站时一律右转上荔园路至阔口桥环岛绕行后,直接从荔园路驶往目的地;进站客运班车一律从荔园路进入莆田客运枢纽中心(莆田客运站),不得从324国道绕行进站。 字串8
交战西路和荔园路以西城区内(自荔涵大道与交战西路交接处起至荔园路与324国道霞林连接处以西城区内)划定为莆田市中心城区。
三、限制通行的时间
自2008年4月8日起,每日6:00至22:00。
四、处罚规定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城市执法局可根据本通告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008年4月2日[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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