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部分建筑项目可获消防简易审批

发布时间:2008-04-07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海峡导报 

部分建筑项目可获消防简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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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省公安消防总队发布的消息称,我省决定出台新举措对部分的建筑项目实行消防简易审批,其中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等,均可获得消防简易审批。

  据透露,这些实行消防简易审批的建筑项目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丁戊类火灾危险性的单层,多层工业建设项目;七层及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六层及六层以下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设有汽车库住宅、占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除外);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与此同时,我省消防部门还将简化消防审批前置条件,凡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均不得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建筑内部装修的,可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装修竣工后,应与建筑总体同步申报消防验收,或在建筑总体验收合格后申报消防验收。 字串3

[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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