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公路规划与建设报批前需经村民认可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日前经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即将颁布实施。《办法》对农村公路的规划与建设作出专项规定,村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据福建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县级人民政府将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并将此纳入本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乡(镇)政府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村道,并做好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字串3
福建省交通厅要求,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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