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公积金出台新措施 提取和贷款将更方便

发布时间:2008-08-25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湄洲日报 
  8月22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尽量满足广大干部职工购房融资需求,中心出台新措施,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今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将更方便。

  据悉,新措施对公积金提取业务手续做了简化,如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只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即可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办理业务提取时,对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无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又无法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的,只需提供经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商业银行签章与之相符的复印件即可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用还款存折替代银行打印的还贷款明细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了提取职工到异地商业银行奔波的劳累。

  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业务也更快捷,中心简化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认定;对因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工程进度原因造成延期付款或延期安置的,只要职工与开发公司签订有关补充协议可适当延长贷款时限;放宽了二手房贷款时限和资金托管要求,提高了二手房贷款的操作性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郭上京告诉记者,我市还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提取范围,并设定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提取公积金原则上当日办结,特殊情况如提取额度过大须报批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8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特殊情况最长应在12个工作日办结。[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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