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开发商违规收取水电立户费等?

发布时间:2008-09-28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湄洲日报 

根据省有关规定双方应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莆田市房地产专业权威门户网

  热线:群众投诉:2008年7月天九湾天溢嘉园业主联名向市物价局反映,该楼房开发商违规向他们收取水、电、燃气立户费及物业管理费,但该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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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经调查,根据《福建省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闽价【2004】房61号)规定,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本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套电力工程建设费由业主按标准缴纳;2005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电力工程建设费按协议
规定缴纳;2007年5月l曰起,根据《福建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闽价【房2007】房83号)规定,该项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不得另行向购房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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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该楼房业主与建设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发生在2007年5月1目以前,按规定双方应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bbs.ptfd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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