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规: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不得私建房屋

发布时间:2008-10-05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福建日报 
  日前新出台的《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规定,凡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的,不得私建房屋。

  福建省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建成前,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由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费用由管道企业承担;管道设施建成后,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由当地政府责令限期拆除,费用由新建的建筑物所有者承担。 bbs.ptfdc.com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埋地管道设施上行驶机动车辆;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燃放爆竹、开山等,有关部门将对这些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罚。

bbs.ptfdc.com

[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上一篇:铁路工人:国庆加班 奉献海西   下一篇:没有了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