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购买安置房应多长心眼

发布时间:2008-10-28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莆田晚报 

  莆田市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在扩大,以往住在市郊的乡村村民也因城市版图的扩大而转为巾内居民,因拆迁而兴建的安置房也大量出现。不少拆迁户因拆迁而分得多套安置房,出售多余的安置房成为趋势;而处在城市好地段的安置房也吸引了不少城市居民的关注,他们四处打听房源准备购买。对此,房产业内人士提醒广大购买者,安置房买卖因政策上有相应的约束,买卖要多长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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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原市区在四面部有安置房的身影,近段时间挂单较多,求购房多集中在市区北、东、南三方向的安置房,其中东边咨询量最大。”房产中介商小谢介绍说,求购者之所以将目光投向安置房,原因无疑是较低价格和较好的地理位置两方面。记者凋查后发现,安置房多为现房,地理位置并不亚于好地段的商品房,小区配套也较完善;户型适中,且为多层建筑;由于是政府统建房屋,质量也有保障;地理位置的优势,使得居住、工作、就学方便,升值潜力也大;而在价格方面,正因为交易上有约束限制,所以价格低于商品房许多,3000元/平米的价格就能购买到较好地段和层次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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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深入了解发现,很多安置房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小谢介绍说,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付款方式方面,小谢说通常是先预付订金,交房后再付清。但由于没有过户,买房者是无法进行银行按揭,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压力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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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法律人士却提醒广大购买者,公证预约销售的方式也不完全保险。比如说,虽然买方付了部分房款,但当房价出现过快上涨后,短期内卖方可能会后悔了,于是想了奇招——由老婆“状告”老公,在未经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处置了夫妻其同财产。由于民法规定,任何买卖合同不能侵害到第三方财产,而当时的合同只有一人签字,最终该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
  
  “更值得关注的是,购买安置房还有一定政策风险。”商品房营销人员林女士分析说,这类房屋的交易入市门槛更高,产权证能否办理以及办理出来后几年内可以交易都是入市的门槛,也直接制约了买卖双方的相关权益。“因此,如果只是单纯的长期居住而考虑买安置房,那还没什么;如果是想进行投资的话,就不得不考虑产权问题。”林女士最后提醒,进行安置房买卖,一定耍多长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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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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