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设立2000万元港口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08-11-17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莆田晚报 

  “港口强市,工业兴市”是我市新近确立的发展战略。记者昨日从市财政部门获悉,市财政每年将从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设立港口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港口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建设以及各种奖励。 字串5

  根据相关规定,对各港区公用的航道、锚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体制实行投资共担、利益分享办法。各地要按照各自财力情况,每年配套安排一定的港口发展专项资金。市、县(区、管委会)将结合推进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今后从其它行业退出的国有资本优先投入港口发展领域。所收取的海域使用金的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海洋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 字串6

  同时,积极鼓励投资港口开发建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先期投入资金,将临海滩涂填成陆地,并整合成工业或商贸用地出让,利用土地的增值收益投入到港口建设,实现滚动发展。除按现行政策可以划拨使用的以外,其余建设用地应实行有偿使用;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可按最低限价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港口企业经批准在港区或规划港区水域内填筑的新生土地,可依法按行关程序确认其土地使用汉。 字串7

  港口建设的经营性用海的海域使用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予以收取。鼓励国内外大型港航企业来我市投资建设和经营港口,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港区用地和港口规费及税收方面给予尽可能的优惠和必要的扶持。

字串4

  出台港口设施建设财政贴息贷款鼓励政策,对重点工程、骨千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字串9

[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