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政公积金贷款新规优惠多

发布时间:2008-11-18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湄洲日报 

新政公积金贷款新规优惠多 首付降低为20% 额度调高至40万 期限延长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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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新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30%调整为20%,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5万元调高至40万元,最长期限从原来的20年延长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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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市,主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郭上京介绍,按照新规定,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但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公积金贷款每户家庭(夫妻)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期限可从贷款时间起算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止,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取消强制房屋保险要求,借款人可根据需要自愿办理房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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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规定,购房者的负担将进一步减轻。比如,以前是强制房屋保险,贷款人一股要交纳1500一3000元左右的房屋保险,现在贷款人可以选择不交,这样就节约了一笔费用。贷款最低首付款现在是20%,以一套120平方米总价50万元来说,原来要首付15万元,现在只有首付10万元,原来最高可以贷款35万元,现在则可贷款40万元,并且贷款时间延长到30年。这样可以保障购房者在首付较少的前提下也可以买房,并且由于贷款期限延长,购房者月供减少,还贷压力减轻,生活质量也不会因为还款造成较大程度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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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政策使购房者完全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来解决贷款需求,将购房“梦想”变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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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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