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房子委托他人看管 看管人却把房子卖
房子委托他人看管 看管人却把房子卖
律师:代理人行为超越了代理权 字串7
“在出国前,我把自己的房子托给亲戚看管,今年我回来办事却发现房子被亲戚卖掉,还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日前,本报热线接到读者小曾来电反映,称他为此事不胜烦恼,他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但不知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 字串3
据小曾介绍,他的父亲于10几年前在国外定居。 2005年5月份,他和母亲也一起来到国外生活。而在出国前,小曾在市区买了一套三房两厅的套房。因为全家都到外国生活了,所以他把该房子托给其乡下的亲戚王某照看。当时,房子的房产证尚在办理之中,小曾便委托王某过段时间后帮他领取房产证。出国半年后,王某打电话告知小曾,他把房子出租给别人,租金每月为800元,暂时由他收取,小曾回来后再还给他。
转眼一年过去了,王某看到小曾并没有回国的意思,同时自己叉需要一笔资金做生意,于是在2006年7月份,把小曾的房子以市价卖给了朋友刘某。为了让刘某买得放心,王某说是受小曾所托将房子卖掉。在刘某的要求下,王某还持着小曾的房产证与刘某办理了房子过户手续。今年lO月份,小曾回国办事。这才发现他的房子于两年前被王某卖掉了。为此,他想向王某问个究竟,可对方一直躲避着他。“房子的那些租金我不要也罢,可这卖房子的事他得给我讲个清楚。”小曾说,为此他也去找过刘某,对方称他可是花钱买的房子,且又办了过户手续。至于王某是否瞒着小曾卖掉房子,那是他们之间的事。采访中,小曾表示,在没有征求他同意盼情况下,王某把房子出售给刘某,他们的交易是否有效?他的房子于两年前被卖了,如果现在申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字串3
当记者与王某联系时,他说小曾全家都定居在国外,而前两年房价上涨,在卖房子前,他打电话给小曾想征求他的意见,又一直没联系上。由于自己做生意急着用钱,他就把房子卖给朋友刘某。过段时间,他会把卖房子的钱还给小曾的。 据一郑姓律师分析,小曾和王某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王某以小曾的名义将房屋出售,其代理行为显然超越了代理权。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刘某不能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王某有代理权,那么他和王某之间的交易行为即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而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至于时效问题,《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鉴于小曾人在国外,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实际睛况,他请求法院保护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应当从他回国得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为止。所以小曾现在清求法院保护合法权益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字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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