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的可靠性,增强全体市民的防空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定于2007年9月18日上午9:30~10:00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警报信号如下:第一种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第二种为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第三种为解除警报:鸣一长音,连续3分钟。每种警报的间隔时间为5分钟。
请全体市民届时不要惊慌,坚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并注意熟悉防空警报信号。
特此通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请全体市民届时不要惊慌,坚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并注意熟悉防空警报信号。
特此通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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