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委主任王加林就《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07-09-29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湄洲日报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发展总部经济的暂行规定》。9月27日,记者就相关内容专访了市经贸委主任王加林。
  问:什么是总部经济?我市目前总部经济现状如何?
  答:总部经济是指通过营造良好的投资和生活环境,吸引跨国公司,大型企业的总部,区域性营运中心、负责机构、研发中心或知名商会办事处入驻该地区,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总部经济有一定基础,如永恩集团、LNG集团等落户莆田,但总量还是偏少。
  问:我市为什么要出台《暂行规定》?
  答:我市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发展总部经济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与国际接轨。
  问:我市采取哪些主要措施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答:这些主要措施是:
  经认定的新引进市外总部企业迁入莆田(不包括上两年内本市外迁企业),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迁入莆田部分的从其纳税第一年度起,连续五年每年按其(不包括其原有在莆企业的纳税部分)对本市财政财力贡献额的30%给予奖励。
  按照“统一规划、出让供地、市场运作、资源共享、创新增值”的原则,由市统一规划设立总部商务区,作为总部企业商务性和生产性管理办公场所。 字串9
  总部商务区建设用地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提供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电力部门应配合做好用电规划,提供总部商务区外部电源点。
  连续三年在本市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连续二年在本市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上年度在本市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上年度在本市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企业,可以申请在总部商务区独立成幢式建设的办公楼。[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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