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无效房屋交易合同可退定金

发布时间:2008-06-11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莆田晚报 
  “通过中介公司介绍,我买了一套二于房,结果迟迟办不来房产证。因此,我认为我与中介公司及卖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居间合同》是无效的,可他们却不肯把已收的定金返还给我……”目前,家住荔城区的吴女士向记者投诉这么一件事。
  据吴女士介绍,2005年,市民林先生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没有装修也没有入住。今年1月份,在一房屋中介公司的参与下,吴女士、林先生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屋交易居间合同》,合同约定,昊女士花38万余元购买林先生的房子,在办理房产证和过户登记手续后,吴女士将付清购房款。合同签订后,吴女士支付中介公司定金3万元,公司将其中15万元付给了林先生。今年2月份,林先生开始办理房产证,
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林先生一直没有取得相关证书,致使该房子无法过户登记。
  吴女士说,在多次催促办证无果的情况下,她也不想买这套二手房了。困为自己购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其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同时,她也认为中介公司、林先生及她三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居间合同》无效,并要求他们退还其所付给的定金,但却遭到拒绝。
  中介公司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吴女士付给他们的是购房定金,不能随便退还的。该房子迟迟力、不来房产证,那是林先生与吴女士之间的事,他们双方可以协商。而林先生则对记者说,房产证办不下来,他心里也很着急。可他们三方签订的合同能因此而无效吗?如果有法律依据说该合同无效,那么他如数退给吴女士定金。 bbs.ptfdc.com
  那么,吴女士要求撤销三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居间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据一陈姓律师介绍,由于无法办理房产证和过户登记,吴女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因此三方签订的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中介公司和林先生已收的钱应当返还给吴女士。[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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