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我市出台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8-06-21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湄洲日报 

  日前我市出台城市医疗救助及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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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农村居民户籍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五保户)、在乡重点I优抚对象、在乡革命“五老”人员。补助资金通过政腑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渠道筹集,用于资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在新农合补偿后再予以补
贴。规定自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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