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我市出台新规鼓励企业发展外贸运输

发布时间:2008-11-18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莆田晚报 

我市鼓励企业发展外贸运输 将在资金补助、税收等方面获优惠支持 字串9

  外贸运输是对外贸易的一个关键环节。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企业在莆田开展外贸运输将有利好消息。为大力发展港口经济,我市出台新规,在资金补助、税收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积极鼓励企业开展外贸运输。 

  根据规定,对进驻莆田港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地区总部或操作中心,给予一次性搬迁费用资助;国际大型跨国配送中心和货代公司总部落户莆田港,享受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相应的优惠政策并给予一次性搬迁费用资助。对在莆田成立的货代公司,每年代理从莆田港进出外贸集装箱达到l万标箱的,奖励1O万元,超过1万标箱的,每增加0.l万标箱,增加奖励3000元;内贸集装箱达到l万标箱的,奖励5万元,超过l万标箱的,每增加0.1万标箱,增加奖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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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莆田口岸进出运集装箱的货代企业,给予外贸箱每标箱40元、内贸箱每标箱20元的财政补贴(空箱不补贴),并由货代企业将此笔补贴给予集装箱客户和相关代哩。对新开通的以莆田港为出发港的港、澳、台航线和日、美、欧等国际抗线,持续经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航运企业,执行相关奖励标准;新引进的大宗进出口货种,年业务量超30万吨的奖励5万元,超50万吨的奖励10万元。 字串4

  与此同时,对年缴纳营业税50万元以上独立核算的航运企业(船舶),年缴纳营业税额达到50万元的那一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当年缴纳营业税比上一年度新增本级财政分成部分的60%资金,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拔给企业,专项用于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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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税务部门对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技改的航运企业,其项目所需专用设备投资的l0%,可从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字串8

[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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