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我省将整治公共服务18种行为

发布时间:2008-11-23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海峡都市报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将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18种行为。包括

  有关部门和行业以各种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由其提供的或者限定、指定的设备、商品和服务;

  医疗、教育等行业“搭车”收费;

  以不正当的或者歧视性的方式阻碍外地商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

  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指定机构以收取押金方式介绍职业;

  从业人员利用特殊地位和经营优势索取或收受财物等行为。

  治理的突出时段是法定节假日、学生入学升学前夕等侵害行为易发、高发时段。
[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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