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一男子火烧自家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8-11-24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湄洲日报 

  近日,荔城法院一审依法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字串4

  今年6月19日晚,因不满其兄向其讨要债务而心生怨恨的被告人赵某,点燃自己衣柜里的一件内衣后离家,致使赵某本人及与赵某同住兄长的房屋、屋内财物被烧毁。

字串6

  经荔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此案房屋烧毁的价值为人民币34776元。

字串9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不念兄弟情谊,仅因兄弟债务纠纷,便放火焚烧房子,危害公共安全,并致自家和他人房犀及犀内财物被毁,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字串6

[莆田房地产信息网]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