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PS拍-2007-12号城厢区公安局地块将拍卖
根据莆田市政府2007年第2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决定对PS拍-2007-12号地块进行公开随机选择拍卖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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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编号 字串4 |
地点 字串9 |
面积(m2) |
用途 字串2 |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字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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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拍-2007-12号 字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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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原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用地) |
5362.056 字串9 |
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 |
按规划要求 |
二、报名条件:
字串9
1、莆田市辖区外的拍卖机构须已在莆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2、具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评定的AA级以上(包括AA级)资质,或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评定的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资质的拍卖公司;3、拍卖会须由具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
三、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委托报名须同时报送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已在莆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证书(须同时提交主持人本人的拍卖师资格证书)。4、本公司资质评定证书(有效期至07年的须附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资质延期证明)。以上材料中2、3、4项均须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须于2008年1月28日上午9时至10时交至市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部(市机关7号楼四层),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选择办法:
由市招投标办牵头会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对拍卖机构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后随机抽取确定。
五、拍卖佣金:
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2%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分成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64号精神执行,拍卖机构不得以低于保留价拍卖成交,拍卖不成交的,拍卖机构不得收取任何佣金,并承担流拍地块的相关代理费用,但允许再代理拍卖一次。若拍卖2次不成交的,则委托方重新选择拍卖代理机构。
六、不接受前两年拍卖程序不规范的拍卖企业报名。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莆田市招投标中心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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